第(2/3)页 临近正午时,衙门在镇上的各处地方张贴了打渔告示。 告示上列出了好几条捕鱼要求,什么不准毁坏河岸、河堤;不准去到深水区以免发生不测;不准捕小鱼幼鱼需放生等等,一旦发现,轻则罚款,重则坐牢。 以上这些都是沈梨去衙门找了宋意办下来的,当然“宣传”的费用由她出。 捕鱼有风险,且现在没人养鱼,她所有的鱼源都是野生,说白了就得靠天吃饭,所以提前规避风险非常有必要。 虽然给予了约束,但众人的捕鱼热情依然高涨,短短半天,乌溪镇和周围乡村便掀起了一股捕鱼潮。 收购的事沈梨交给了李大。 李大在镇上支了个摊子,既收鱼也卖鱼,赚一、两文差价,因为没啥好赚的,真有人想买,完全可以去买捕鱼的人手里的鱼。 他这个摊子在镇口的大水井附近,这里是集市的尽头,人来人往非常热闹。 选这个位置也是因为旁边有口大井,方便打水。 因为大家都说好吃,买鱼的人还挺多的。 好货李大都留给了鱼菜馆,剩下的卖掉,卖不掉的鱼鱼菜馆那边也是要的,只要是活鱼就没问题。 第(2/3)页